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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小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心理教师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23:19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中小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保证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意见》明确,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具备从事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高校应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同时可根据学校实际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规模1000名以上或200名以上寄宿制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多校区学校、多学段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增加配备。县(区)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鼓励各县(区)设立编制周转池,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意见》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计划,在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的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辅导员、班主任等思政教育骨干教师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按照申报人数可以考虑单独设置评审组,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予以倾斜;兼职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计入工作量。要保证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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