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先春
刘先春,男,汉族,1963年2月生,山东定陶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甘肃省社科联兼职副主席,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所所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博士点负责人,兰州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甘肃省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中宣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甘肃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宣讲十九大精神百人团成员,甘肃省委理论宣讲团主要成员,甘肃省“555工程”入选人,甘肃省“领军人才”入选人。曾任兰州大学国际政治系副系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1982年9月—1986年7月,在曲阜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获学士学位;1986年9月—1989年7月,在兰州大学历史系学习,获硕士学位;1999年9月—2002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学习,获博士学位。1989年留校工作至今,主要从事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以及党史党建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长期承担兰州大学本科生思想政治理论公共课《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题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文献导读》和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的教学工作。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社会科学科研项目10余项,出版《江隆基教育思想研究》《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思想研究》《中国共产党执政资源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要问题研究》《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文化基础》《全面从严治党》等学术著作20余部,在《马克思主义研究》、《光明日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北京社会科学》、《兰州大学学报》、《北京党史》、《思想政治教育导刊》、《甘肃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和报纸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同时,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先后承担了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甘肃省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和兰州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等教学改革项目,多次参与中央马克思主义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教材的编写。
曾获兰州大学首届“我最喜爱的十大教师”,兰州大学隆基教学名师奖,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甘肃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甘肃省精品课程奖,甘肃省教学名师奖,甘肃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甘肃省社科成果一等奖,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四个一批人才,甘肃省优秀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影响力人物十大标兵,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最有影响力学者等荣誉称号。